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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  打印正文

第一条 学科竞赛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培养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检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调动商学院师生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学院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赛事级别与实施内容

第二条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5-2019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和常熟理工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库及级别认定目录,经广泛调研,制定了《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库》(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库》中竞赛项目将根据竞赛水平(包括参赛学校数与层次、获奖难易及竞赛影响力)适时进行调整、增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坚持围绕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人、财、物力上重点支持重大赛事和排行榜赛事项目的培育与参赛,其他级别赛事兼顾进行。

第五条 重大赛事和排行榜赛事实行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度,各位老师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和发动学生参与竞赛活动,学院安排一名学工人员协助开展赛事组织工作,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第六条 学院层面组织建设指导教师资源库,加强对各类比赛的学习与研究、培训与交流,提升指导教师指导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有专业能力、有责任使命、有奉献精神的指导教师队伍。

第七条 学院层面组织建设参赛学生资源库,组织发动合适的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加强学习与培训,为学校各学院项目提供人才支撑,提升商学院学生参与面和获奖面。

竞赛经费与奖励

第八条 重大赛事和排行榜赛事竞赛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工作经费,竞赛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培育与建设。其他赛事由负责人提出预算,学院统筹,原则每项不超过3000元。

第九条 竞赛奖励按学校奖励执行,以奖金形式直接发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据工作量大小按比例分配给指导教师,并给予学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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