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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  打印正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挖掘与培育,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营造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现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苏州市实施并登记注册创业项目。其中,毕业5年内指《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含)后。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指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项目3年内(2019年1月1日后(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已在我市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

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

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

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

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

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三、补助标准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四、申报方式


1、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2、申报人另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

3、符合条件的项目于5月1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要求排序、合并为pdf文档,发送至1042663855@qq.com。

4、学校将根据项目材料实际情况做好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