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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5  浏览:  打印正文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常熟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情况,认真组织初评。

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300元,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附件《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填写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班主任,各班班主任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于10月31日前交至弘道楼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