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鲲驰创新学院章程

2022-05-20

 

鲲驰创新学院由常熟理工学院与上海路捷鲲驰集团合作创办,双方共同探索多元办学体制,创新高校和产业领军企业为共同办学主体的现代产业学院。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鲲驰创新学院

    学院英文名称:KunChi Academy of Innovation(简称:KCAI

    学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

    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sxy.cslg.edu.cn/kccxxy.htm

  2. 办学定位:校企双方以应用型商科人才培养为目标共建产业学院,以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

  3. 办学宗旨: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履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基本职能。

  4. 举办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为常熟理工学院与上海路捷鲲驰集团。

    第六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依法推举学院理事会成员候选人。

    (二)了解学院理事会和学院状况。

    (三)推荐执行院长人选。

    (四)依据学院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院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五)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设定招生标准,合理核定招生规模。

    (六)招收学生并实施学籍管理与奖惩。

    (七)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调节薪酬分配,实施奖惩。

    (八)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与国(境)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决定学院资金的管理运行方式。

    (十)法律、法规、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学院必要而稳定的办学经费和重大专项经费,负责提供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保证办学条件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三)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办学结余分配遵循国家非营利性高校的规定。

    (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学院章程,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目标。

    (八)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九)依据学院章程接受理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 学院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由学校委任。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院长负责制,实施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院理事会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依照理事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决策权。

    第十条 学院理事会由行业企业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9名理事组成。

    行业企业代表由行业企业推荐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推选产生。

    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举办方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应于5天以前通知全体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或程序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三)学院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决策时。

    第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形式可以为书面票决、举手表决、协商一致表决。

    第十五条 理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和决定作会议记录,不同意见要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院执行院长。

    (二)修改学院、理事会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补贴标准。

    (六)学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督办理事会决议。

    (三)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务时,可暂行委托1名理事代理行使职权,直至理事长恢复行使职权,或由半数以上理事会共同推举1名理事行使职权,直至理事会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 学院设执行院长1名。执行院长人选由理事会遴选、确定、聘任,正式聘任的同时报告举办方。

    学院行政事务由执行院长统一领导。

    第二十条 执行院长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含副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历、熟悉高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三)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一条 执行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院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院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二条 执行院长任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理事会决定,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院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在办学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执行院长职责的。

    (三)学院管理混乱或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院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辞职的。

    (六)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免职的。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学院内部行政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并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事项,应当事前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6. 教学组织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工作组和学生管理工作组。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工作组根据全域零售领域新技术发展情况,负责明确各类工作岗位的技术、能力和素质具体要求,制订创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教学;审定创新学院学生学习考核结果并发放创新学院证书。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业及专业群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负责课程体系建设,指导课程开发、设计、实施等;

    (三)负责学生实践性教学,开发、建立实训基地,管理实习实训教学;

    (四)负责教师技能培训工作,构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第二十九条 学生管理工作组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联系任课老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学习交流;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十条 学生管理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完善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学生教育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开展学生创先争优和学风建设活动,主办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审定和表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的考核与评价由校企双方教师共同完成:

    ()学生在企业见习、实训、实习、项目训练阶段实行双导师制,此过程中的考核以实践报告为主,须由校企双方导师共同审阅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进入学院学习后,按照企业开设课程进行学习,学生必须进入上海路捷鲲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经过校企双方导师共同审核合格后获取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经过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组审核合格,颁发学院证书。证书须有校企双方联合签署、盖章方才有效。

    (四)基于学生在学院课程学习的表现,对于5%-10%左右的优秀学生由创新学院设置奖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

  7. 资产和财务

    第三十二条 学院办学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8. 举办者出资。

  9. 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0. 合作双方联合申报各级各类政府人才项目和教育部、教育厅产教融合项目获取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 2021年至2023年,由路捷鲲驰集团投入经费150万元(分三年投入),经费专门用于共同进行创新学院的课程研发、教材出版(含视频教程)、项目激励、学术交流等。其中校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确定的合作期限内,与乙方共同开发符合创新学院教学需求的课程不少于5门系列课程。

    第三十四条 学院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11. 第三十五条 学院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院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三)理事会因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三十六条 章程的修订可由以下一方提出:

    (一)理事长。

    (二)理事会1/3以上成员提出。

    章程修订的决定须经过学院理事会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章程修订稿应广泛征求意见,学院理事会2/3以上组成成员审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章程修订稿审定后10日内,由举办方核准后,本章程生效,学院同时在学院官网发布。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