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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阅读量:


根据本年度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安排,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计划于2023年3月13日至6月23日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核查报废工作,希望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本着“勤俭办学、力求节俭、物尽其用”的原则,认真核对、梳理所有资产,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一、核查、报废范围

1.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全校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和全校各单位的办公用设备、家具等。资产保管人可通过信息门户业务系统中“设备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名下所有资产。

2.本次申请报废的资产原则上应为2012年(含)以前启用的。

3.离退休人员名下已达报废年限的资产。

二、资产报废原则

仪器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又不能继续改造的;

超过使用年限、自然损耗造成性能降低、精度下降或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原产品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法改造利用的;

因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难以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

多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的;

仪器设备属淘汰产品,不能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

通用设备报废参考年限:

◆办公家具:满15年以上,或已损坏严重确实无法修复的;

◆空调设备: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满15年以上;分体空调,满12年以上或已损坏严重确实无法正常使用的;

◆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数码相机,满8年以上且无法正常使用的;扫描仪、投影机、电视机、高档相机、数码摄录机、会议室音响设备,满10年以上且无法正常使用的。

三、资产报废手续及时间安排

1.资产处置申请(3月13日-3月31日)各单位资产保管人对所保管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核查中,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信息统一上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年度的拟报废资产信息(格式见附件1)上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报废设备信息发设备科宁老师,联系电话52251063,报废家具信息发房产科周老师,联系电话52251669。

2.初步审核(4月3日-4月14日)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拟报废的资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专家鉴定(4月17日-4月28日)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门拟报废的资产实地察看鉴定,提出报废审核鉴定意见。

4.归口复核(5月8日-5月19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汇总同意报废处置资产清单,发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系统内对同意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单据提交给各学院、部门资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提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归口复核。

5.销账(5月22日-6月23日)全校报废的资产,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由财务处对已同意报废的资产进行销账。

四、报废资产的处理

1.凡经批准报废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统一处置。

2.各学院部门的报废资产,要保持完整不得私自拆卸挪作它用。

3.报废资产,由学校按省教育厅及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处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对回收报废的仪器设备,各单位确因教学科研需要,需拆件使用的,应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的残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按低值品进行管理。

五、其它

各单位在资产核查、报废工作中如发现资产丢失或被盗情况,按照《常熟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赔偿办法》(格式见附件2)处理。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报废资产上报文件格式

2.常熟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赔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