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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组织推荐苏州市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阅读量: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苏州市优秀教师和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苏教师〔2023〕19号)精神,现就我校组织推荐苏州市优秀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曾获评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根据文件推选条件可推荐1名人选(若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我校可推荐4名苏州市优秀教师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勤勉敬业,无私奉献,真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广大师生尊敬和爱戴;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荐评选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遴选推荐工作,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等方式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向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评选出深受学生爱戴、群众广泛赞誉的优秀教师代表。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16:00前将相关附件材料(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邮箱szk@cslg.edu.cn。逾期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丁老师,联系电话:13862307930。

附件1:《苏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2:《苏州市优秀教师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