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下达的2015年度重大项目、2016年度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结题验收方式与专家
重大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原则上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位。验收专家需报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核准。
面上资助经费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会议评议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决定结题或验收,结题由学校负责。验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重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重大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于10月12日前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至计划与成果科。
2.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确定验收程序。
3.项目验收后,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
(二)面上项目
1.资助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于10月12日前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至计划与成果科。
(2)计划与成果科审核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
2.自筹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于10月12日前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至计划与成果科。
(2)计划与成果科审核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提交《项目成果简表》(附件3第一项)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管理要求与结题验收安排
(一)实施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项目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请填报《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附件4)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计划与成果科。
(二)实施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制度。2016年及2017年立项的在研重大项目及面上项目请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5),重点反映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请于11月15日前报计划与成果科。
(三)切实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和中止项目须填报《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计划与成果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王志新、时弘易,联系电话:52251875,邮箱:kjc@cslg.edu.cn。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
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验收专家推荐名单
3.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4.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
5.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6.2018年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项目和在研项目汇总表
科技产业处
20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