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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阅读量:


各二级学院、全体同学:

为检查前阶段教学效果、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进一步改善学习方式和学习态度,学校定于本学期第8-11周进行期中考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单位要将学风、考风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严明考试和监考纪律,严格评分标准,以保证期中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班级

2021、2022、2023级全日制本科班级。

三、考试课程

2021级、2022级、2023级均不指定开考科目,由学院或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开考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公共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其他课程可根据课程要求选择期中考试或安排一次过程化考核。

四、考试方式

任课教师应结合前期教学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考试方式,重在考查学生前期的学习效果,考查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考试形式可开卷或闭卷,考试方式可线上或线下,考试题型不限。也可以采用非标准化考试方式,如口试、课程论文、综述报告、读书报告、个人或小组课题研究报告(作品、小视频)、大作业考核等。

五、考试组织

公共课程的期中考试须由开课学院在第8周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学生学院安排监考,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自行查看考试安排。其余课程的期中考试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六、命题及档案要求

期中考试命题由学院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而定。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命题出卷,只需一卷。期中试卷相关材料与平时过程化考核材料存档要求一样,可保存于在线考核平台或正方存储系统,如有纸质试卷考核的采用纸质或正方存储系统存档。

七、成绩记载

期中考试考完后五天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公布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在期末考试后由任课老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八、其他事项

(一)组班重修的课程是否组织期中考试由开课学院决定。跟班重修的学生,需要参加所在班级的期中考试。

(二)期中考试为过程化考核的一部分,原则上不安排缓考。

(三)任课教师须提前告知教学班所有学生课程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请任课教师利用课程QQ群、微信群、线上教学平台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发布考试信息,确保教学班每位学生清楚地了解考试相关要求。

(四)学生考前务必提前确认课程考试信息,以免错过考试,影响正常的学业进程。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