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和全面了解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全院教职工工作热情,根据《常熟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常理工人〔201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教师岗人员
年度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均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工作量不打通),符合以下1-5项条件之一且符合6-10项条件之一者;或者符合以下第11项条件且符合以下1-5项条件之一或以下6-10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年度考核优秀:
1.教学评价排名达到学院前40%;
2.主持市厅级项目或参与省级项目排名前三名(以申报书为准);
3.横向课题经费达2万元;
4.发表省级期刊2篇或北大核心及以上1篇;
5.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科研奖励;
6.担任班主任工作;
7.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
8.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
9.承担成教教学任务或参与成教管理服务工作;
10.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不含教学、科研获奖)或荣誉;
11.其他突出贡献,经学院党政联席讨论通过。
(二)教辅人员
教辅人员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议投票。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以系、教辅参加考核人数15%以内分配到系、教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报送学院,若系、教辅无人符合条件,优秀名额由年度考核小组讨论,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新分配。
三、考核评比程序
申报优秀教师向学院办公室递交申请表,办公室汇总申请优秀教师名单公示并反馈各系(教辅),申请人在所在系(教辅)范围内进行述职评议,系(教辅)根据评议结果报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四、以下人员不参加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2.当年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类因私出国(境),考核年度内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
4.待聘人员,或全年内未聘时间在半年以上者;
5.经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员。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中有一项为不合格者;
2.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3.有旷工行为人员;
4.出现教学工作事故,或完成规定工作任务90%以下者;
5.学院组织活动及会议缺勤三分之一者;
6.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者。
六、附则
1.各系评优考核由系主任和书记共同负责。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一:商学院年度考核优秀申请表(教师岗用表)
附件二:商学院年度考核优秀申请表(教辅岗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