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6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3号)批准立项的项目(附件1)。
二、结题具体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完成项目流程、补充结题成果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19年第二批项目,学校管理员完成结题成果审核;对于2020年批次项目,学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及结题成果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教育部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平台项目验收工作于2022年7月31日结束。请项目负责人提前与企业沟通,做好验收安排,以免影响验收进度。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52251819。
教务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