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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  打印正文

各班长: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省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我校共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7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共9名,省级“先进班集体”共7个。“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商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项合计3(每项不少于1人),省级“优秀毕业生”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标准及要求

1.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推荐要求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原则上要求在2021级中产生(优秀毕业生为2024届毕业生。“主要事迹”一栏:填写的时候不要采用附件形式,尽量简明扼要地填在规定的页面中(不要修改推荐表表头,推荐表控制在一页内)。各奖项申请可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事迹模板见附件3.4),列明所获奖项和主要事迹。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后,报学校择优遴选。

请各班级根据条件,推荐1-2名先进个人,4月10日14前,将前期推荐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电子版推荐表(附件1)、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附件3)、商学院2023年省级先进个人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5)3份材料统一发送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709180580@qq.com。

省级“先进班集体”需要发送电子版《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附件)2份材料。

注意:荣誉等内容,所有材料内容请写全面,自己的材料请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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