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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5 阅读量:


常理工[2006]109号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保证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对我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享受儿童统筹医疗的对象

1. 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男教职工的18周岁以下的子女。
2. 学校规定享受儿童统筹医疗人员。

第二条  门诊个人交费办法与个人挂钩办法

1. 独生子女免交统筹医疗费。
2. 非独生子女交每人每年20元统筹费。

3. 在学校卫生所就诊,药品费学校承担80%,个人承担20%,免收化验、注射等其它费用。
4. 在校外特约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用学校承担80%,个人承担20%。
第三条  住院个人交费办法与个人挂钩办法
1. 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投保《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 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60元/人;学校承担40元,个人承担20元。

3. 其他人员可代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4. 需提供保险凭证、保险事故证明及确认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理赔。

第四条  关于药品报销范围、特殊病种、特殊医疗,特殊检查管理办法参照《常熟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我校特约医院为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及新区医院。确因特约医院诊治条件所限需转外地医诊,必须有特约医院出具正式转院手续。

第六条  因寒暑假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期间,发生疾病时,可在就近的医院就诊。在同一地区同一医院就诊,回校后凭病历及危重急医疗证明,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1. 本校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报销须凭指定医院处方及发票(或有用药资料的病历、配药明细单),药量控制:急性病三~五天、慢性病七~十天。每张处方一般限额100元。
2. 所用药物须符合常熟市职工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校外购药必须在指定药房“柳仁仁药房”购买,发票上应写清药名,限额100元。
3. 报销及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每周四下午1:30~4:15(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统筹医疗费,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弄虚作假,换取自费药品和物品,一经查出处以5-20倍的罚款,直至取消统筹资格。

第八条  若年内发生政策性变化,次年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卫生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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