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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大会会议规程

发布时间:2015-01-14 阅读量:


一、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在学校教代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推行院务公开的主要渠道。

二、教职工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重大改革发展事项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情况;

2.审议通过学院与教学、科研、人事相关的重要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等;

3.审议决定学院重大的生活福利、创收留成、津贴分配、经费收支以及关系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根据学校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院领导班子人员人选,监督学院的行政管理、干部考核、干部任免等工作。

三、教职工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教职工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议题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的实际和教职工的建议确定。

五、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与会教职工应充分发表意见分组汇总,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六、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经学院党委同意,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教职工就相关问题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