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工[2006]73号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全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持续发展,使我校的科研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特设立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
第一条 奖励形式
1.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分设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类两类奖,各设立奖励等级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逢双年评选。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为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近二年内的取得的下列科研成果:
(1)应用于经济建设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2)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而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3)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常熟理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近两年内取得的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方面的学术专著、论文、研究咨询报告、艺术作品等。
3.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以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
4.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以及市(厅)级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常熟理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 评奖条件
1.申报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是已通过市科技局以上(含市科技局)组织鉴定的项目;且项目的完成单位必须是常熟理工学院或常熟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2.申报常熟理工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项目,理论研究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且成果的完成单位必须是常熟理工学院或常熟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 评奖程序
1.申请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应分类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由所在系、部学术委员会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交科学技术处。
2.科学技术处负责将各系部推荐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3.学术委员会对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校长批准授奖名单并予颁奖。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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