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工[2006]73号
为活跃我校学术氛围,进一步加强全校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及对象
1.由我校相关系、部和相关学科承办并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学术会议。
2.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所作的学术报告(讲座)。
3.参加境内外国际学术会议的我校教师。
第二条 申请程序
1.每学期初各系、部应将本学期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计划报科学技术处,便于作整体安排。
2.学术会议承办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将召开会议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术会议经费申请表》报科学技术处。学术报告承办单位提前两周将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术报告经费申请表》报科学技术处。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需提前一个月将国际学术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论文录用通知书、论文等,或申请人作为该会的会议主持人、学术评论人等的有关材料并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报科学技术处。
4.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需同时报送宣传部审核。
第三条 经费安排
1.学术会议经费原则上以会养会,经费不足部分学校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的额度由科学技术处根据会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2.各系、部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的,可根据所邀专家的身份给予适当资助。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等知名专家的相应费用由学校承担,博士生导师、正高职分别给予1000元和800元资助,其他专家给予600元资助。
3.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为:亚洲地区600美元/人次(港澳台地区400美元/人次),其它地区1000美元/人次;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境内旅差费一般每人每年只资助1次,每篇论文只资助1人。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解释权归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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