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工[2006]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提高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是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它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的阶段性的专业技术训练,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掌握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实现由知识向能力的初步转化。因此,搞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教学要求
第三条 安排和实施课程设计,应达到以下教学要求:
(一)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自信心。
(二)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基本工程素质。
(三) 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四)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
第四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要求:
(一)所选题目要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二)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五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答辩,评定成绩,单独计分。
第六条 成绩评定应综合以下因素
(一)设计说明书或设计图纸、软件等物化成果的质量。
(二)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
(三)答辩的成绩。
(四)遵守纪律、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情况。
第七条 课程设计的成绩可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应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清楚本课程设计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九条 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拟订课程设计任务书(包括设计题目、设计任务、课题依据、需查阅的相关资料及设计的要求等)和课程设计指导书(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及关键技术的分析、解决和有关方案的比较等),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于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 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第十一条 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第十二条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能放任自流。
第十三条 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每天应到位并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应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并及时组织答辩,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第十五条 整理好文档资料(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总结报告等),并按规定存档。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课程设计前,学生应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理解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设计中,学生应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认真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十八条 使用规定的课程设计用纸与封面,按要求书写课程设计说明书并装订成册,如附有图纸或附件需单独装订。设计结束时,应将有关的材料一同装入学校规定的课程设计袋内。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嬉戏或从事其他任何和课程设计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系主管教学主任对本系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各教研室具体负责课程设计教学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拟订题目、编写指导书,负责收集、整理、保存课程设计的相关档案。课程设计的文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一般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二十二条 各系可结合本系具体情况,制订课程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