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工[2006]98号
各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各系做好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使我校学生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办法
1.学校制定《系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作为考评依据。
2.学校成立系学生工作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小组主要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体育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
3.考评工作按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各系自查自评与专家及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在各系自查自评并报送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系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采取查阅材料、听取汇报、统计分析、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各部门平时检查记录情况,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评分,按得分率高低排序。
二、考评时间
系学生工作考评以自然年度作为考评周期,一年考评一次。各系在年终对照《系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对一年的学生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有关材料,迎接考评。
学校考评小组于年终学期结束前,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三、考评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综合考评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系和重要单项指标前三名的系在学生工作和其他工作业绩津贴分配时给予奖励。
2.按综合考评总分高低进行排名,前三名的系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校颁发奖状,给予表彰。对前六名的系奖励学生活动经费,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学生活动经费3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学生活动经费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学生活动经费1000元。
3.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系,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由原来的40%增加到50%,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评选比例由原来的20%增加到30%。
综合考评排名后三名的系,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由原来的40%减少到30%,优秀班主任或辅导员评选比例由原来的20%减少到10%。
四、附则
1.本考评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2.本考评方案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3.本考评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