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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关于延长学习年限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5 阅读量:



常理工[2006]44号

各系、各部门:

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我院实行弹性学制。为加强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根据我院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科学生基本学制年限为四年,可延长至八年完成学业。专科学生基本学制年限为三年,可延长至六年完成学业。

二、学生不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要求延长修学年限者,必须在基本学制结束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延长学习年限以学年为单位提出申请。准予延长学年者,教务处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经学校同意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主动到财务处缴纳培养费及相关费用。缴费后凭财务处出具的缴费凭证到学生所在系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如果本人申请,可办理结业证书。

四、培养费以学校当年的学费标准进行折合,按学分收取。根据目前我校的学费标准,延长学习年限培养费的收取标准为:本科普通课程100元/学分,专科普通课程80元/学分,本、专科艺术类课程140元/学分。

五、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学习形式原则上必须跟班听课,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困难,可申请通过自学途径解决。

六、学校保留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并编入相应班级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学校住宿,则必须在征得家长同意后(以签字为证)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承诺离校期间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将被取消学籍。

七、学生通过延长学习年限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该年度应届毕业生同时办理。

八、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仍未完成学业者,注销学籍,发给结业证书。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相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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