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高专[2003]51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和教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特设立“常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教学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的高水平教学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高水平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高水平成果。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则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3.集体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应超过五人。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5.成果必须是完成人近四年内所取得的,并经过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和教育实践的检验,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在同类学科和领域中具有示范作用与推广价值(实践检验时间从正式实施教学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6.成果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评奖的原始成果。已参评过但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若需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 申报成果必须要有经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审定的关于成果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价等主要内容的论证或鉴定报告。要有反映该成果水平的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总结或系列研究论文。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优先考虑。
第六条 成果的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成果每四年评选一次,与省教育厅评奖活动相衔接。申报时间安排在省、部级评奖前一学期进行。
2.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数额根据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3.申报成果必须填写“常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五份,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主要材料。
第七条 成果的评审程序:
1.初审:申报书及材料须经所在系(部)教学委员会初审,对申报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公正、客观、准确地提出初审意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交教务处教研科汇总并向学校推荐;
2.专家鉴定: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由校教学委员会主任推荐,校长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鉴定,实事求是提出鉴定意见,填入《常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有关栏目。
3.校教学委员会审议:以教学委员会为主组成评审组,审阅申报材料,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意见,无记名投票初定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必要时可向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质询。
4.公示征求意见:获奖成果报学校批准后,张榜公示十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的评议;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在异议期间内,校教学委员会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异议期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八条 对获奖成果,学校发给主要完成人证书和资金。奖金额度: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九条 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所在系(部)负责调查核实;学校将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资金,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按《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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