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学校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要求,现将2023年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代表性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各级组织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等严格考核把关;对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全面准确地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教学科研实绩和管理工作实绩,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坚持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强化评审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评审文件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
(二)《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
(三)《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
(四)《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
(五)《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
(六)《常熟理工学院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和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常理工〔2018〕8号)
(七)《常熟理工学院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和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常理工〔2018〕37号)
(八)《常熟理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常理工〔2021〕11号)
(九)《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37号》《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1〕25号》
(十)申报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资格按2023年省相关部门公布的评审文件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一)组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政策说明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是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聘任人员)。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审原则。申报人在评委会会议召开前发生岗位变动的,如申请的职称与新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应按与新岗位相匹配的职称重新申报。
(三)时间界限
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中资历(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成果取得时间(其中教科研项目的立项时间)等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以下简称学生思政系列)职称,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面试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参加由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的面试答辩,其中“双肩挑”人员参加由申报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的面试答辩;直接聘任、直接认定人员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答辩;申报高级职称的学生思政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下简称教管系列)和其它辅系列人员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答辩。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须具有连续半年以上业界研修经历或连续半年以上国(境)内外访学经历。其中业界研修工程经历是以参加学校业界研修计划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为依据;国内访学经历以访学单位考核材料为依据。国内访学单位仅指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A类学科高校;国(境)外访学经历以留学回国人员考核证明材料为依据;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197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或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均不作此要求。
2.有下述情形的,可视同业界研修经历:经学校批准参加并完成各条线挂职锻炼1年以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后出站;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并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下述情形的,可视同国(境)外访学经历: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经教育部直属的留学服务中心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参加国(境)外校际合作交流项目1学期以上的。
(七)关于转评
1.从其他岗位转至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报同级转评教师系列职称;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专任教师须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后,符合条件者方可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及以下职称。
2.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从专任教师岗位转至其他岗位的人员,无需同级转评其他岗位职称,可直接申报现岗位高一级职称(此条款仅适用我校有评审权的教师外各系列职称)。
3.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党委会研究批准,从实验技术岗位转至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转岗三年内可以申报原岗位职称。
4.专职辅导员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之间转岗后无需同级转聘,可直接申报转岗后岗位高一级职称。
(八)关于专职辅导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
根据省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规定专职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可以申报教管系列职称,但今后不得再转评学生思政系列职称。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不以申报教管系列职称而发生任何变化。
(九)关于教学工作量
申报人员须完成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其中“直接聘任”“直接认定”申报人员,来校满二年及以上的,从第三年起按文件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执行,来校第一和第二年按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横向项目经费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审核。
(十一)关于教学质量考核
教师可以在“近五年”或者“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评价中任选一个结果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的参评条件。
(十二)关于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的使用按照“常理工〔2018〕8号”、“常理工〔2018〕37号”和“常理工〔202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门槛制”审核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实行“门槛制”审核,按照上述职称评审文件要求执行,对于达不到文件所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工作程序资格。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对照自身申报条件,在满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申报。
(十四)关于申报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资格条件按2023年省相关部门通知执行,具体要求请详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4月19日-4月25日)
申报人员登录常熟理工学院职称评审系统(信息门户-业务系统-职称评审系统)进行填报(附件1:职称评审系统个人填报操作指南),并签署《常熟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承诺书》。
注意:系统将于4月25日24:00自动关闭申报、添加功能,将无法新增内容。
(二)各单位审核、推荐(5月15日前)
1.申报材料初审、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材料公示(4月28日前)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教学情况、科研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情况、社会服务情况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
各单位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在系统中相应栏目中录入考核情况。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月28日前各单位提交《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其中纸质材料须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电子稿发邮箱:szk@cslg.edu.cn。
注意:系统将于4月28日24:00自动关闭单位审核功能,将无法进行审核操作。
2.民意测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面试答辩(5月15日前)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分别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推荐意见工作,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作公开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和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参加公开述职和民意测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做出相应的规定,但人数不少于15人,且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不得低于1/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应到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公开述职并参加民意测评,由所在党组织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各单位根据测评结果,在系统中相应栏目中录入推荐情况及意见。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工作,填写《面试答辩表》(附件4)。
5月15日前各单位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5,纸质)、《面试答辩表》(纸质)、公示报告(纸质盖章版)。
(三)职能部门审核(5月22日前)
1.申报材料复核(5月14日前)
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填报信息进行真实性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注意:系统将于5月14日24:00自动关闭职能部门审核功能,将无法进行审核操作。
2.资格审查(5月15日-5月22日)
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职称资格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同行专家鉴定(4月20日-6月5日,另行通知)
1.相关申报人员填写送审信息(4月20日-4月24日)
2.材料审核(4月25日-4月27日)
3.外审结果统计、反馈(6月5日前)
(五)评审前材料公示(6月上旬)
(六)学科组评议(6月25日前)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7月2日前)
(八)备案、制证(8月2日前)
六、关于费用
(一)送审费:正高1500元,副高900元;
(二)评审费:高级500元,中级200元。
任现职来第一次申报,送审费和评审费由学校承担;从第二次申报起,送审费和评审费由个人承担。
七、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学科评议组成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本人或亲属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时,涉及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人:丁老师,咨询电话:5225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