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5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及类别
(一)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学校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今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及推荐工作。
(二)申请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常熟理工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实施办法》(常理工人〔2024〕28号)(附件1)
(二)符合《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7)、《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8)规定的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2.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3.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各项目指南和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等信息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版块查询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不受2025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限制。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0日0时至4月30日14时。申报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受理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同时按照各项目选派办法中“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员须填写两份《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表格均须由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其中一份须由学院盖章、签字,另一份无须学院盖章、签字,由人事处呈学校盖章。
(二)纸质材料于2025年4月21日向人事处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学院推荐意见的文字稿、《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szk@cslg.edu.cn。
联系人:丁艳,联系电话:52251166
人事处
2025年2月7日